兽好物税务处理与申报责任规则(v1.2)
版本:v1.2|文本状态:最终审阅版,尚未发布或生效;发布前核验事项见上级目录README。
目标生效日:2026年10月1日。实际发布日期、生效安排及通知记录以完成必要程序后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审阅稿不替代当前已有效适用的条款。
第 1 条 适用与主体区分
本文件中,“我们”指兽好物运营方香港福瑞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HONG KONG FURRYGOODS INTERNATIONAL TRADE LIMITED);“兽好物”或“平台”指我们提供的 FurryGoods Shop 服务;“您”指使用本文件所涉服务的用户。涉及买家、创作者或其他特定身份的条款,仅适用于具有该身份的主体。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服务费、商品或服务价款、创作者收入及实际进口出口中的税务衔接。我们、卖家、买家及实际进口主体分别承担依法归属自身的义务,币种及我们代收不自动改变纳税主体或将普通订单变为我们自营。
第 2 条 税务和进口
每一主体承担依法属于自己的税款、申报和报告义务;我们负有代扣、代缴、报送或出具凭证义务时依法履行,不仅以“创作者自行承担”转移我们的义务。提供资料应限于实际必要范围,说明用途和依据。商品税、平台服务费税、进口税费和创作者所得税分别说明。合同所用货币、汇率及金额不替代真实税务、海关或支付用途申报。
第 3 条 费用明示
买家支付前应看到应付总额、币种、运费、税费及不可预先合理计算的费用之计算依据。创作者接单或收费服务发生前,应能查看平台服务费、支付通道费、付款或换汇费用及承担方式。未事前明确披露并有效约定的新增平台费用,不得事后追收;依法应代扣的税费除外,但应说明依据。税款依实际纳税主体及法定义务分配,不笼统把我们税款转给创作者。
商品基础报价按不含税价形成;面向用户展示时,应依法采用所需的含税总价或同时清晰展示基础价及适用税费。在买家最终付款确认前列明我们/卖家实际收取或代收的税费、运费及总额。尚不能合理计算的目的地进口等独立费用,应事前说明收取主体、承担方及确定方法;不能仅写“全部税费另计”而隐藏可计算的必付费用,实际税务登记、代扣义务及票据出具依适用法律和对应交易安排确定。
第 4 条 清关
下单前说明发货地、可服务目的地、进口税费是否计入价格、负责申报和办理清关的主体以及可能需要的资料;无法合理预估的税费应说明计算依据或确定方式。不得要求低报、错报、伪装礼品或借用身份规避监管。只把买家依法应承担且事先已告知的配合义务和费用交给买家;卖家或履约方申报错误不当然由买家承担。
第 5 条 创作者申报及资料
创作者应依法办理所需登记、收入申报和经营凭证,我们依法负有核验、代扣代缴或报送义务时履行。要求税务资料应说明实际必要类别、用途、接收对象及不提供影响,不把不相关账户、完整私人交易流水等默认作为一般条件。依法需限制特定付款时说明依据、补正及复核,不无区别冻结所有款项。
第 6 条 凭证和金额
我们就实际提供的服务提供依法适用的凭证,卖家就商品或服务履行相应票据义务;订单或结算单不当然等于税务发票。税款、服务费、通道成本、退款及汇兑分别列示,可追溯到适用订单和汇率记录。我们将更正我们控制的错误,不以用户自行报税为由免除自身错误责任。
创作者出售的商品订单中,创作者是实际卖家,我们以平台运营方身份出具订单收据。收据明确实际卖家及我们的出具身份,依法需要的主体信息按适用要求提供,不因出具收据将创作者商品订单改为我们自营。该收据是订单交易凭证,不是特定地区的税务发票;卖家依法应履行的票据义务不因我们提供收据而当然免除。代制订单收据或商业凭证不当然构成有权代开任何地区的税务发票,不改变实际交易主体及依法归属的税务责任;依法需要特定登记、资格或授权的,仅在满足条件后提供对应票据。
报价或合同中的货币及描述不得替代真实税务和海关申报,不要求低报、假报礼品或借用身份;商户提现费的美元折算不当然等同税法要求的会计汇率。
第 7 条 保留、披露与争议
属于香港税务记录义务范围的必要业务记录自有关交易之日起至少保存7年;其他适用法律要求更长期间或不同起算点的,依其规定。相关记录不适用一般业务资料720日自动删除安排,账户注销亦不使法定保存义务提前终止。税务资料按实际适用的法定期限和隐私政策受限保留,向有权机关提供时核定必要范围。个性化税务判断可由有资质人士协助,平台规则不保证所有地区相同税率或资格。买家法定退款与我们自身的税务责任不能以“税费自理”排除。
第 8 条 更新与语言
本文件与《兽好物服务协议》共同适用。我们依该协议关于协议组成、优先顺序及更新的约定提供适用文本、履行提示和通知程序,并保护既有订单权益。对依法须单独取得同意的事项,我们将在取得相应同意后实施。
我们不会仅因您为下载既有成果、退款、结算、申诉或退出而访问服务,认定您接受新的不利条件。仅在适用法律允许且我们已履行必要程序的范围内,您的继续使用产生相应接受效力。
不同语言文本存在歧义或冲突时,以英文文本为准;该约定不限制您依适用强制性法律享有的消费者保护及救济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