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好物用户交易与购买协议(v1.2)
版本:v1.2|文本状态:最终审阅版,尚未发布或生效;发布前核验事项见上级目录README。
目标生效日:2026年10月1日。实际发布日期、生效安排及通知记录以完成必要程序后发布的信息为准;本审阅稿不替代当前已有效适用的条款。
第 1 条 适用与购买资格
本文件中,“我们”指兽好物运营方香港福瑞谷國際貿易有限公司(HONG KONG FURRYGOODS INTERNATIONAL TRADE LIMITED);“兽好物”或“平台”指我们提供的 FurryGoods Shop 服务;“您”指使用本文件所涉服务的用户。涉及买家、创作者或其他特定身份的条款,仅适用于具有该身份的主体。
本协议适用于兽好物买家购买实物、数字商品或委托服务,与服务协议及相应专项规则共同适用。买家须年满18周岁并具备适用法律要求的独立订约能力;监护人可用其本人账号作合法适龄购买,不允许出借账号绕过门槛。组织由有权代表订约。
第 2 条 交易主体与展示身份
我们将在商品详情及付款确认页面明确显示创作者名或店铺名、可识别卖家的店铺标识、可用联系或售后渠道、商品或服务、我们的角色及履约售后责任。
普通创作者订单由该店铺背后的实际主体作为卖家。我们将核验并保存实际主体与店铺标识的对应关系,但不会将一般性公开真实姓名、私人住址、个人电话或身份证件作为创作者入驻和交易条件。使用昵称不改变实际卖家应承担的义务。
对我们的自营订单,我们将依法披露实际经营主体并承担相应卖家责任。品牌授权、联名、寄售、代运营或使用我们指定的仓库,不单独决定交易卖家身份;我们仍按实际角色、承诺及适用法律承担责任。合同义务转移须有合法依据并取得所需同意。
特定交易依法需要披露身份信息的,适用《兽好物服务协议》第4条。
第 3 条 订单成立
对直接购买商品,商品展示依法构成要约时,买家提交符合要求的订单即成立合同;其他情形下,以付款前清晰告知且符合法律的承诺步骤成立。对需申请的委托,需求提交及报价沟通本身不保证接单;双方明确确认需求、价格、授权、付款及交期后,按已告知的有效确认步骤成立合同。不得在已收取价款后单凭后台状态或保留的任意拒单权否认依法成立的合同。未获接受而已扣取的款项应及时退回;仅支付授权的,应及时申请解除。
第 4 条 下单前必备约定
卖家应在付款前明确商品类型、内容规格、可用语言及兼容性、交付物、授权范围、总价及加价项、开工及最迟交付日、买家需提供的材料、修改次数和阶段、取消及退款安排。预计发货时间及委托最迟交付时间为必填;修改次数、阶段价格和买家补材料期限由创作者按实际订单设置并在付款前明确。未按约定履行的纠错仍适用 《兽好物委托发布与承接规则》第 5 条,不因创作者自行设置就可以免除责任或任意收取取消费用。未知信息应先澄清,不把关键事项留到付款后任意决定。数字现货、按需交付和定制委托应分别标识;系统不得把“已付款”显示为“已交付”。
第 5 条 费用明示
买家支付前应看到应付总额、币种、运费、税费及不可预先合理计算的费用之计算依据。创作者接单或收费服务发生前,应能查看平台服务费、支付通道费、付款或换汇费用及承担方式。未事前明确披露并有效约定的新增平台费用,不得事后追收;依法应代扣的税费除外,但应说明依据。税款依实际纳税主体及法定义务分配,不笼统把我们税款转给创作者。
商品基础报价按不含税价形成;面向用户展示时,应依法采用所需的含税总价或同时清晰展示基础价及适用税费。在买家最终付款确认前列明我们/卖家实际收取或代收的税费、运费及总额。尚不能合理计算的目的地进口等独立费用,应事前说明收取主体、承担方及确定方法;不能仅写“全部税费另计”而隐藏可计算的必付费用,实际税务登记、代扣义务及票据出具依适用法律和对应交易安排确定。
第 6 条 买家付款义务
买家通过订单指定的有效收款渠道向获授权收款方完成足额支付时,即在该有效支付金额范围内履行对卖家的付款义务。卖家不得仅因渠道尚未向我们清算或我们尚未向卖家结算而要求买家再次支付。若该笔支付实际未完成或其后依法有效撤销,各方按撤销原因及适用法律处理,不当然认定买家违约。我们错误提供收款指引的责任不得转嫁给依指引付款且无过错的买家。
第 7 条 支付状态及异常
支付授权、冻结额度、实际扣款、渠道清算、创作者可结算和收款人到账是不同状态。仅有授权或前端成功页,不当然证明款项已实际支付;我们将结合服务端结果、渠道回执及其他可信凭证核查。付款结果未知时,不得未经核查把另一渠道当作自动重复收费的依据。发现同一订单重复收款,应退回超收部分并提供处理记录,不收取平台额外纠错费用。
第 8 条 交付及验收
实物商品由卖家按约发货,运输风险及有效签收按物流规则处理。数字商品须完整、可访问且符合约定;我们托管及约定网盘交付保留180日,到期前10日邮件提醒,次数在付款前明确;下架、退店不提前剥夺已购访问。委托自动验收只在委托规则列明的有效约定、完整交付、访问、无未决异议及提醒条件全部满足时适用。
签收、付款、下载或自动验收不等于放弃隐藏瑕疵、侵权或其他法定救济。买家应合理配合收货与验收,遇到错误地址、失效链接或交付不符及时说明;未拍开箱视频不自动丧失权利。
第 9 条 强制消费者权利
无理由退货、数字内容撤回、定制例外、质量救济及法定时限,按实际适用法律及商品类型分别执行;排除或丧失权利须满足相应条件并完成所需告知及同意,不以一般“已下载”“已签收”“定制”标签替代。地区补充规定和用户更有利的有效约定,在相应范围优先。
第 10 条 取消、退款及拒付
因卖家违约的补救、非违约取消的实际工作与成本核算、退款路径和时限适用退款规则;未开工与已开工、可独立保留成果和不能实现目的的成果分别处理。不以“订金”“排期费”“定制”一律没收价款。我们不向买家另收平台退款处理费,无过错买家不承担卖家或我们的错误造成的必要退款成本。
买家可以依法向支付机构、银行或法院求助,不必先放弃投诉或撤回差评;不得伪造证据或就同一损失重复受偿。
第 11 条 授权及合法使用
购买不自动转移著作权。默认个人非商业使用、个人头像与合理社媒展示、作者笔名署名、商用另议、AI训练及再分发限制依数字交付规则执行。买家应有权提供委托素材,不泄露对方实名核验资料,不将未支付或已有效取消的成果继续作未经授权的使用。
第 12 条 评价、站外联系及隐私
真实合法评价受保护,退款不以删除评价为条件。合法社媒沟通及站内订单约定的网盘交付不剥夺站内售后资格;独立站外付款不自动适用我们订单保障。卖家仅为履约和必要售后使用买家资料,营销或作品集涉及私人资料须有独立有效依据。
第 13 条 平台责任与争议
我们按实际角色及自身承诺承担责任,自营卖家责任不能仅以供应商履约免除。消费者请求不适用普通商业用户平台服务赔偿上限。统一邮箱受理请求,响应、电子证据与通知适用用户通知规则;香港法及法院约定不排除适用的强制消费者保护和救济。
第 14 条 更新与语言
本文件与《兽好物服务协议》共同适用。我们依该协议关于协议组成、优先顺序及更新的约定提供适用文本、履行提示和通知程序,并保护既有订单权益。对依法须单独取得同意的事项,我们将在取得相应同意后实施。
我们不会仅因您为下载既有成果、退款、结算、申诉或退出而访问服务,认定您接受新的不利条件。仅在适用法律允许且我们已履行必要程序的范围内,您的继续使用产生相应接受效力。
不同语言文本存在歧义或冲突时,以英文文本为准;该约定不限制您依适用强制性法律享有的消费者保护及救济权利。

